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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奴隶社会也没资本主义
我国古代中有奴隶(slaves),而无奴隶制(slavery),笔者在不同的拙著内曾力证之,国际汉学界亦有公论。(见《新版大英百科全书》(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 30 volumes)一九七七年版.第十六册.页八五八】既无奴隶社会阶段,则我国史上之封建制,实自原始公社(Primitive Commune)直接演变而来。其实马派史学所谓之原始公社者,即初民之部落生活(tribal life)也。盖初民生活原与猴马牛羊等群居动物一尤其是猿猴一类一之社会行为,颇有相似之处。群居动物,居不离群。初民生活亦必以部落为单位,而部落生活必有其自然形成之首长,有其长幼强弱之分歧,亦有其部落间之交往,及彼此间之竞争与斗争。甚至守土之习惯与夫疆界之划分。亦为与生俱生者。近年生物学家曾发现非洲之黑猩猩(chimpanzee),各群之间亦每为争夺疆土而发生群斗,其情况竟如初民之间的部落战争。若辈虽无武器可用,然既抓且咬,爪牙并用,为族群之保疆卫土,亦每至死伤枕藉,有时甚至阖族同殉,其惨烈亦不下于我国共相残之内战也。猿猴尚且如此,而况于人乎?以故初民社会之属土习惯,及长幼强弱阶层之自然形成,实即封建之雏形也。随之,众部落之间,强凌弱、众暴寡、大吃小、尊御卑……,千年演变与进化之结果,乃形成西周时代之高级封建王朝矣。曩昔余读美洲红人史,每惊其与我国三代史之酷似也。近读十七世纪前后在美国维吉尼亚洲建国之印地安『帝国』史,尤信封建制出于部落生活之非虚。盖此邦盛时所拥疆土约为台湾之一倍,其君主保哈坦(Powhatan)属下有大小诸侯三十家。每家各有其大小不同之疆土;每家亦各拥有勇士自二十人至三百人不等也。他们君主与诸侯之间的权利义务亦均约定俗成,颇有可观。保哈坦有女甚美,后来下嫁与英人,颇有贤名。闲读此书,几疑其为《左传》之英译也。(见Helen C. Rountree, The Powhatan Indians of Virginia:Their Traditional Culture.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89. pp.114─125.)
关于封建社会之特征,我们可以说有两点最为重要。其一则为土地属于天子或诸侯,大贵族可以把土地『封』与小贵族,但不得买卖,百姓黎民更不得私有。其二则是居统治阶层的贵族实行世袭制,黎民百姓除却裙带关系或结帮造反之外,绝不能进入统治阶层。这一东方式的封建制度发展至公元前八世纪的西周之末,可说已登峰造极。唯物极必反,迨平王东迁(公元前七七一年)之后,它就开始滑坡以至崩溃了。能把这一从滑坡、崩溃到改制的经过,说得最简单明了的古代记述,实莫过于《汉书?地理志》里的一段记载。且抄录如下:
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盖千八百国。而太昊、黄帝之后,唐、虞侯伯犹存,帝王图籍相踵而可知。周室既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转相吞灭,数百年间,列国耗尽。至春秋时,尚有数十国,五伯迭兴,总其盟会。陵夷至于战国,天下分而为七,合从连衡,经数十年。秦遂并兼四海,以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孓遗者矣。(见中华书局版《汉书?地理志》,第六册,页一五四二。)
《汉书》中这节记载,历史家要在鸡蛋里找骨头,那也是找不尽的。可是作者叙述的封建崩溃的程序,那大体是言之成理的。可是郡县制之出现却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是经过数百年慢慢转变出来的。大体说来封建崩溃之开始是,诸侯用各种方法兼并来的土地,不再‘封’与他人,而是暂时‘悬而不决’或‘悬而不封’。这就是‘县’的起源了。在古文里,‘县’、‘悬’本是一字。读音亦相同。不像后世读成县去(声),悬平(声)也。县而不封,县而不决,本是个临时的办法。后来永远‘县(悬)而不封’,县就变成个政治制度了。
把郡县或州县的‘县’解释成‘悬’字,段玉裁(一七三五──一八一五)在他的名著《说文解字注》中也说是‘县者县(悬)也’;不过他接着说是‘县(悬)于郡也’,那就说错了。(见该书万有文库版第三册三十四页)笔者青年期在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系就读时,随顾诘刚师治商周史便曾指出段氏之误释,认为是‘县者悬也。悬而未决或悬而未封’,而非‘县于郡者也’。撰成《我国郡县起源考》之期终作业,嗣并收为《毕业论文》之前篇,颇承业师过奖。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益觉青年期判断之非谬。盖封建王朝末期对封地‘悬而不封’,古日本及若干印欧民族国家亦有之,只是其结果不若中国竟发展成独特的郡县文官制(civil service)之重要而已。
郡县制之兴起与发展实为我国社会政治(sociopolitical)第一次大转型之关键所在。一转百转,迨始皇统一中国,‘废封建,立郡县’,由封建制转入郡县制,全国人民生活方式(lifeways)便无一不转。‘废井田,开阡陌’亦是必然之事。所谓‘废井田,开阡陌’者,即是开放国有或公有土地任人民私自耕种,以增加生产也。笔者撰拙篇于抗战中期,初不知历史会重演,其后竟有废人民公社,搞包产到户等之现代化的‘废井田,开阡陌’也。以故笔者不揣浅薄,亦将五十余年前之青年期旧作收入本编,以就教于方家也。
回忆五○年代中期,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半工半读之时,曾在该校之‘中国历史研究部’作编译。斯时学部主持人魏复古(KarlA. Wittfogel,1896─1988)教授之巨著《东方专制论》(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正在杀青阶段(此书于一九五七年由耶鲁大学出版,近年曾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译成汉文出版),魏氏嘱余校订全稿并笺注拙见。不才曾叹其功力惊人,而其结论则因果倒置。盖魏氏修正马克斯末竟之学说,所谓‘亚洲式生产方式’(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并创立其一己之理论,认为‘亚洲式社会’实为一种‘水利社会’(hydraulic society)。国家为提高农业生产而兴建规模宏大之水利工程,乃导致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逐渐建立起极权专制之国家机器来。其语甚辩,而鄙意则适得其反。盖我国国家机器之完成,实在始皇帝‘废封建,立郡县’,建立‘职业官僚体制’(professional bureaucracy)之后也。我国政治制度之发展,实是郡县制的国家机器建立于先,而大规模之工程(如都江堰、长城及运河等等)则建设于后也。建立都江堰这样大规模水利工程的李冰,便是秦王国的‘蜀郡太守’(今日大陆上叫做‘四川省委书记’)。李冰若不是利用他省委书记的权力,他的都江堰工程(约同于今日李鹏主持的三峡水坝工程),是无法施工的。以故笔者数十年来所笃信之我国‘国家强于社会’之传统(始自郡县文官制之出现),为我国政治制度之最大的特点之拙见,与魏氏之说,表面上似颇为接近,而本质上固有其本末先后之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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